乐居买房讯 童文俊 11月8日上海市住建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各省(自治区)要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各直辖市要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自评。
《通知》提出,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重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五个方面开展监测评价,并明确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围绕重点监测评价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监测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明确工作程序,研究制定本地区2021年度监测评价具体办法,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尽快组织实施,并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城市政府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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