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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的表述,这一条款无疑给常年在大城市中工作,却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带来了好消息。
现在的楼市,一方面是一、二线城市的供不应求,房价居高不下,地王频出,地产商拿地的热情也很高。而截然不同的是,三、四线城市的供远远大与求,房子有时候打折都卖不出去,这也是另外一种泡沫。
保障房的建设需要巨额的财政投入。这些钱从哪里来,国外又是通过什么途径来确保庞大的资金呢?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先后为保障房立法。
保障房有条件租转售固然会赢得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百姓的热烈欢迎。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保障房立法缺失,大量社会权利阶层非法侵占保障房以及社会各种“骗保”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因此推出保障房租转售政策要慎重再慎重,以保证真正需要保障的群体能够享受到真正的政策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