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可售 好事还是坏事?

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到:"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对于刚需来说这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第524期
 
往期回顾

国务院:保障房连租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将可购房

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的表述,这一条款无疑给常年在大城市中工作,却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带来了好消息。

  • 意见稿规定,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遵守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但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 从目前的廉租房市场来看,这条规定显然更符合现状。因为原本“一房难求”的保障房,现在却已经面临“房等人”的尴尬。据多省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保障房闲置现象十分普遍,如广东有1.15万套,山东1.29万套,云南2.3万套,海南9000多套。
  • 此前,自2007年保障房被政府重新设为住房供应的重心以来,一直吸引着大批民众“申保”。可到了2012年,住房保障政策转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广东更明确为“只租不售”,“经适房”、“限价房”等逐步退出。
  • 2011年广东民调显示,自感需要保障房的人中,约六成人选择的保障方式是以较低价向政府购房,而愿意以较低租金向政府租房者为14%。尽管广 东大力推行“公租房”,但2013年民调显示,民众仍主张保障房应可租可售,比例达50%;仅25%的人主张只“租给申请人”。
售楼处

王健林:保障房小区以后很可能成为贫民窟

现在的楼市,一方面是一、二线城市的供不应求,房价居高不下,地王频出,地产商拿地的热情也很高。而截然不同的是,三、四线城市的供远远大与求,房子有时候打折都卖不出去,这也是另外一种泡沫。

  • 王健林:保障房,这是抓对了。保障房如果抓得好,达到一定比例的时候,30%或者说更多一点儿,那是完全能够抑制房价,和保障中、低甚至其他一些人住房需求的,这是对的,但是我不主张大规模地建设保障房小区。
  • 其实我在海外有房地产投资,我在伦敦的黄金 地段,白金汉宫旁边,泰晤士河旁边,取得了一个豪华公寓的开发权,包括酒店,居然要配建5%的保障房。伦敦就是根据区域,有的区域是20%,有的区域10%,最核心这种黄金地段的要配建5%,那他现在的保障房占市场的总面积,大概只有三分之一。但是在总量看,马德里、伦敦的巴黎,保障房的总量和市场的总量基本上是一半对一半。那完成以后,可能不需要这么大量,他的保障房在所有小区里走配建模式,这能够防止今后若干年后出现新的贫民窟。
  • 第二,现在单纯地建保障房,政府因为财力所限,一定是把配套最差,道路最远,土地最便宜的地方去建大量保障房。而配建,这个地要能卖得出去,一定是要过得去,至少道路要通了,水、电、煤气要通了,才能形成市场上的土地。那么这种来建配套保障房,保障房也不会太差。所以我觉得现在大量建保障房小区,十年、二十年以后,很可能相当一部分会成为未来的贫民窟。
开发商的诱惑

国外经验:保障房并不一定要租转售

保障房的建设需要巨额的财政投入。这些钱从哪里来,国外又是通过什么途径来确保庞大的资金呢?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先后为保障房立法。

  • 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房的供给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各国政府在动用这笔资金时,采用了各种不同的方式。
  • 一是直接建房。英国政府在1946至1979年间,政府建房占建房总量的比重为46%,最高达到78%。目前,英国共有公共住房520万套。美国政府从1949年出台《全国可承受住房法》开始到20世纪60年代,每年兴建公共住房100万套以上,到80年代中期,更是达到了150至180万套。
  • 二是住房补贴。各国政府的住房补贴方式可分为面向住房供应方的补贴和面向住房需求方的补贴两种。前者为住房建设补贴(间接补贴),后者为房租补贴(直接补贴)。建设补贴主要有两种:一是开发商的建屋补贴,通过税收减免,提供开发低息贷款以及财政拨款等方式进行补贴;二是社会出租补贴,承租户承租社会出租住宅时只需按政府所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标准与市场租金的差额由政府直接补助给出租者。
  • 目前,多数国家的住房补贴的主要形式是房租补贴。因为租金补贴是一项帮助贫困者获得既体面又支付得起的更为经济的措施。瑞典、美国、法国等国家均大量实行住房补贴。
  • 三是减免税收。税收减免主要包括对住房自有者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抵扣所得税、出租收入免征所得税以及对自有住房免征财产税。与房租补贴相比,减免税政策有一定的负效应,导致了包括欧洲福利国家和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政府更大的财政支出,并加剧了租房者和购房户之间的不平等。同时,减免税收虽然能鼓励住房使用者的住房自有化倾向,却无法直接刺激住房供应。
  • 四是低息贷款。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发放低息贷款,贴息由财政部门承担。通过低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建成后的住房,优惠提供给低收入家庭,以此来增加公共住房的供应量。

保障房有条件租转售固然会赢得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百姓的热烈欢迎。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保障房立法缺失,大量社会权利阶层非法侵占保障房以及社会各种“骗保”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因此推出保障房租转售政策要慎重再慎重,以保证真正需要保障的群体能够享受到真正的政策受益。